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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期】新版医保目录出台,运筹帷幄共创未来
来源:英达尔 发布人:gdyde123 2010/3/29 阅读:2120次
 
    2009年1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新版《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新版《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按照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各地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介绍,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按照规定,甲类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进行调整,保证了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二是适当增加了新药品种。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
    三是对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予以调出,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
    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明确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得叠加使用,对部分易滥用的药品在支付范围上进行了限定。
    五是对目录外的临床紧急抢救和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要求各地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保证参保患者的治疗需要。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件要求,各地在2009年12月开始执行甲类目录。考虑到各地用药习惯的不同,地方对乙类目录可以在1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尽快执行新的药品目录。
    新《药品目录》增加了260个药品,可报销的药品数量增加,会有更多的患者愿意消费药品,自然就会增加药店的人气,药品市场也会随之扩容,拉动药店的消费,这对广大药店来说无疑是一利好。然而,正如一枚硬币有两面一样,新《药品目录》在给药店带来人气和消费扩容的同时,给药店带来更多的是冲击。
    2009年12月22日开始执行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所谓零差率销售,也就是说多少钱购的药就要多少钱卖给患者,政府将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补贴)。虽然《药品目录》中的医保药品数量并不是特别多,但品类覆盖广泛,随着社区医疗机构的逐渐完善,以及‘零差率’的普遍施行,零售药店的药价和利润必然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随着这一基本药物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影响会越来越明显。
     如此同时,随着众多药品进入《药品目录》,除去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原因,其采购价格均有所上扬,作为药店利润主要来源的中成药利润减薄可能正成为药店首当其冲面临的挑战。据业内人士分析说,2009年8月份,云南白药、中一消渴丸等一些中成药以独家品种身份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后,再次作为基本药物又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甲类部分,按照规定,进入甲类目录的药品对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进行调整,保证了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这样一来,似乎可以判断,这些药品未来将更多依赖于“医保药品”的身份开拓市场。这样可能会让它们变得更加“不屑于”与零售药店“打交道”。因为利润空间再小,药店为了人气还是要卖。只不过,“中成药是药店利润主要来源”的说法可能将越来越少地被提及了。
    此外,理论上讲,虽然随着《药品目录》的扩容会带来医保药品销量的增长,但是在市场总量增长的情况下,共同分享医保基金蛋糕的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却面临着不同的处境。以广州为例,根据2009年8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广州市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购药可报销65%,在其他医疗机构可报销50%;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可报销55%,在其他医疗机构可报销40%,最高报销比例均为300元/人/月。与此相比,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划扣的却还是消费者自己账户里的钱,当然不合算。这样一来,就直接给医保定点药店带来了冲击。至于非医保定点药店的处境就更不用说了,在医疗机构开药,加上挂号费后,还是比在药店买药便宜。
    由于中成药等药品利润趋薄,让药品类商品在药店中的销售占比逐步降低。在这种情况下,谋求新的变化已经成为药店的当务之急。新医改突出了六个字“预防、诊疗、康复”,既然在“诊疗”方面药店心有余而力不足,就不如在“预防”和“康复”方面多下功夫。一位业内专家的直言不讳:药店与医院争夺药品份额,获胜的机会不多。所以,药店应该多着眼于医院力所难及的领域,做医院的补充,而不是竞争者。例如,医院不能销售保健品和家用医疗器械,药店为可以做好这两个领域。
    扩充非药品类商品经营已成为药店增加利润点的主要手段。实际上,不少药品零售企业都已将保健品和家用医疗器械等作为销售重点,“去药品化”正成为行业的必由之路。与此同时,药店的目标顾客正在经历低龄化的趋势。“政策环境改变商品结构调整目标顾客群变更,这就是药店正在经历的过程。”一位业内人士预测。过去,药店的目标顾客是中老年人,但随着新医改的进程,这部分顾客越来越多地走进医疗机构。不过值得欣慰的是,随着药妆、时尚保健品的增加,以及网上药店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进了药店。
    一些业内资深人士分析指出,发展至2009年底,中国药品零售行业经历了“跑马圈地”、“平价风暴”、“贴牌经营”等阶段,虽然零售药店数量在增加,但店均服务顾客数却在降低,导致这种现状的根源,在于药店忽视了药学服务在药店经营中的根本地位。也许未来药品在药店中的销售占比会有所减少,但药学服务仍然是药店的灵魂,因为药店的销售优势更多地来源于其专业性,而且药店在专业服务方面也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与此同时,新医改中对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健品和家用医疗器械需要专业服务,那么,专业的药学服务就更加不可或缺,药店可以通过“做医院不能做的事”来寻求突破和发展。业内专家说,门店药学服务人员主要应该掌握如下关键技能:了解患者病症,对症推荐药品;关注治疗效果,指导关联用药;开展患者关怀,提供用药指导;掌握常见病的自我药疗、慢性病的健康管理、亚健康的预防保健等知识。因此,药店适当扩大中药饮片的数量和品种,开展“中医坐堂”,发挥中医中药“治未病”的优势,这将不失为提高药店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措施。同时,加强与有实力的配送公司合作,争取上游多方支持,扩大高毛利品种,完全实现“零库存”,减少采购和管理成本等都可以提高药店综合效益。
    不过,在目前的现状,对于发达城市和区域以外的药店来说,药品仍然是经营的重心,更多药店期望能够借助联合采购平台更大限度地挖掘药品的利润潜力。为了帮助广大药店经营者实现这一目标,我司未雨绸缪,在2009年七月就成立了产品营销中心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千方百计地积极采取措施满足广大终端药店客户的需求。同时,据公司高层领导透露,2010年英达尔将针对新医改等国家政策面向VIP客户推出更多利好政策。
    新《药品目录》的出台无疑会对药品零售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药店而言,经营业态、营利模式、运营体系等或将因此面临转型。不管怎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市场主体都需遵循一个规律——适者生存。对于即将到来的2010年,是机遇与挑战共存的一年。相信在我们紧密合作下,一定能够在这场优胜劣汰的竞赛中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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