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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期】“两会”落幕医改寄望前行,新医改“药效”将起作用
来源:英达尔 发布人:gdyde123 2010/4/9 阅读:2237次
 
编者按:
    “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憧憬。在中国,民生问题一直是“两会”备受关注的热点。2010年,中国新医改进入了全面攻坚阶段。
    “顺应民意,科学发展”,这些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智慧之音,在代表、委员与老百姓的心中不断交融、回荡……
    透过这些声音,我们似乎在某种程度上看到了新医改未来的走向。
 

(“两会”期间陈竺部长被团团围住)
 
 
    2010年3月3日—14日,世界瞩目的中国“两会”在瑞雪纷飞的首都北京隆重召开。“两会”上,群声鼎沸,春雷滚滚,有关“民生”话题的讨论热烈而积极。作为“民生”的重要部分,“医改”成为“两会”期间委员们和广大民众关心的十大热门话题之一。从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勾画出的“加快推进、积极稳妥、全面落实、继续扩大”新医改格局,到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被媒体“围堵”的一幕被记者们用“长枪短炮”的镜头定格,再到“医改如果成功了,是全国人民的悲剧!”的雷人语录让民众一片哗然,种种迹象说明本次“两会”让社会各界对新医改在新的一年全面加速充满期待。
    如果说2009年是深化医改开局之年,那么2010年,新医改踏上“攻坚之旅”——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阶段。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目标无疑是造福中华民族的根本举措。
    “两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了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温总理在回答一位网友提出的有关医疗制度改革的问题时指出,医疗制度改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总理关于“医改”问题的谈话,在医卫界以及其他界别中从事医卫事业的代表、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他们普遍谈到,在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进行一场关系人民群众利益与诉求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看到其中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最终在中国成为现实。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用大量的篇幅提出“要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从今年开始,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在中央财政8077亿民生账单里,有1268.2亿将用于支持医改,与去年相比中央财政用于医疗支出增长8.8%,高于中央财政支出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预算报告指出,安排1268.2亿元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并将财政补贴标准由上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保持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作为社会公平在卫生领域的重要体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使命是全社会个人和家庭能够获得、低廉方便的公共医疗服务。针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代表提议尽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法》。
    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不同人群医疗保险政策不统一,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不统一,不能相互衔接,待遇差距大。代表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必须要有效整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甚至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在这次“两会”得到了充分关注,关于基本药物的建议不仅仅集中在目录遴选上,在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招标配送等方面的建议也有不少,对于至今尚未露面的基本药物扩展版,业界更是时时挂念。
    广东省首批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市县名单于3月18日公布,万众期待的基本药物制度将于近期在全省21个地级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正式实施。取消药物加成之后,城镇跟农村的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的补助方式也尘埃落定,但民众普遍关注的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仍未出台。
    21个试点市县将“尝鲜”,其中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四市试点机构覆盖全市各区。韶关、湛江、汕头、潮州、梅州等其余地级市则选出了相应的试点县(区)。按照《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试点市县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列药品将实行全省医疗机构统一阳光采购方式,逐步实施统一配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采购价销售)。除在试点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购得基本药物外,患者将还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但零售药店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岗,按规定陈列药品和标示警示语,依据医生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公平地配置城乡医疗资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是新医改的重要任务。因此,如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队伍建设、资源建设等话题在“两会”上的讨论进入了白热化。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化是改革的康庄大道。”这一观点在会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该观点认为,我国现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生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在于机制不活,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应该大力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的民营化。目前的零差率销售、收支两条线的计划经济之路很可能带来财政不堪重负、效率低下、权力寻租可能性增大、管办不分等弊病。
    一份关于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化的建议认为,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化至少有四方面的利好:一是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竞争自由合理,整体上符合全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二是实现民营化以后,政府将对国民实施福利性的医疗补贴,患者个体承担的医药费用比例会缩小,医疗服务的需求量会大幅提高,许多优秀的医生会根据市场的需要流到基层医疗机构或者自己办诊所,由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竞争,所以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都不会太离谱;三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民营化改革,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政策推行具备可持续性;四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私有化改革,管办分开后,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0年1月5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人数将保持在90%以上;全国流动人口将与户籍人口一样获得妇幼保健、疾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陈竺说,今年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卫生部要继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参合人数稳定在高位,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的新农合补助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提高补偿比例,力争使政策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较2009年再提高5个百分点。在新农合制度内,利用今年提高筹资标准的新机会,在逐步提高医疗费用补偿水平的同时,选择部分疾病,开展重大疾病救治试点,显著提高补偿水平,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减轻农民群众重大疾病负担,一定要把医疗费用控制下来,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已于2010年2月23日正式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
    《指导意见》指出,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要坚持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同时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级人民政府主要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举办。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规范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作为医疗改革中的难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在“两会”前公布,改革怎么实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在“两会”上热议。在公立医院诸多方面的改革中,管理体制改革是其中最关键的节点,将涉及到补偿机制等多项改革能否到位、公立医院改革最终目标能否实现。对此,有众多委员提出设立医管局明确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职责权利,由公立医院管理局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使“所有者”的重大决策和监管职责,将医院经营管理权交给医院院长,真正实现“政事分开”。
     综上所述,中国的“医改”开弓没有回头箭。“医改”的重点是医疗体制改革;难点是是改革所需资金由谁买单,何时支付,支付多少;活点是要两条腿走路,即基本保障、基本药物由国家负责,特殊需要、健康养护仍由自己买单。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步入共产主义“天堂”之前,不能完全按需分配,吃国家的大锅饭。因此,民营的医疗机构、药品制造、流通、零售等市场经济产物不仅不会被新医改这“计划经济”模式吞没,相反,她将随着新医改不断推进,更加彰显其灵活性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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