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着广东药品招标采购改革正式拉开帷幕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印发,并同时发布试行版的基药交易、非基药交易、药品采购与配送、药品交易结算、药品交易监督管理、药品交易机构管理6个办法细则,试行时限为一年。由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牵头组织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也即将上线,将为全国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全省医疗机构提供各类医药用品“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与传统的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相比,新的药品采购模式具有五大显著特征:一是“宽准入、严监管”;二是充分实现动态交易;三是“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四是实行统一结算,解决回款慢的问题;五是加强采购药品行为和药品质量的监管。
对于非基本药物范围内的医保目录品种,将采取按质量层次、剂型、含量规格分组竞价;非医保目录品种则由医疗机构自行遴选品规和生产企业,在入市价之下由交易双方通过交易平台议价;而基本药物则采取不分质量层次竞价和“双信封”评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