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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将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来源:英达尔 发布人:gdyde126 2013/7/29 阅读:1124次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表示,今后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统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鲜乳、乳粉以外的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单位应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于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严格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要求,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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